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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泰安医疗卫生课程丨2018泰安医疗卫生招聘信息汇总【1月上】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27日; 6月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 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流程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可自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确认手续。
(二)资格审核
驻济和省属各大医院、市直部门及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区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由各部门人事处(科)、区人社局(卫计委)汇总后,携带考生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其他企业及民办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申报表》,可携带全部材料直接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
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的报考人员上网报名并下载打印《申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按属地原则到县区人社局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再由市里进行复核。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3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仅限某某同志申报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并在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5.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 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每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证明。(附件4)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人员,需提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证明;
9.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5)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证明。
11.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以上证书原件(身份证、资格证、聘书、毕业证、执业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请用长尾夹按以上顺序夹在一起。申报表、所有复印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证明、社区工作证明等材料用订书机将左上角订在一起,并将申报表放在第一页。
(三)应试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1月16日—2月6日内登陆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
请应试人员务必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注: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19日前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提出书面修改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考生在报名时,填写信息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提交,所填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有关内容,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三)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见第二页)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诚信承诺书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纸笔 |
1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106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108 |
营养 |
人机对话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纸笔 |
2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208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210 |
营养 |
人机对话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214 |
输血技术 |
人机对话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216 |
心理治疗 |
人机对话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303 |
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311 |
结核病学 |
人机对话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314 |
职业病学 |
人机对话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人机对话 |
330 |
妇产科学 |
人机对话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332 |
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360 |
计划生育 |
人机对话 |
361 |
疾病控制 |
人机对话 |
362 |
公共卫生 |
人机对话 |
363 |
职业卫生 |
人机对话 |
364 |
妇幼保健 |
人机对话 |
365 |
健康教育 |
人机对话 |
366 |
药学 |
纸笔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80 |
病理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382 |
营养 |
人机对话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人机对话 |
385 |
消毒技术 |
人机对话 |
386 |
心理治疗 |
人机对话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人机对话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人机对话 |
390 |
输血技术 |
人机对话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3
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信息确认点 |
|||||
序号 |
报名点 |
受理范围 |
确认地点 |
确认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济南市区范围考生 |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北园大街502号,北园大街与联四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
2018年1月19日-1月26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86102796 |
2 |
长清区人社局 |
长清区范围考生 |
长清区清河街和马山路交叉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2018年1月18日-1月24日(23、24日集中审核,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87225300 87226534 |
3 |
济阳县人社局 |
济阳县范围考生 |
济阳县政务中心713房间 |
2018年1月18日-1月24日(23、24日集中审核,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238991 |
4 |
章丘区卫生监督所 |
章丘区范围考生 |
章丘区卫生监督所二楼会议室 (双山街道福泰路2508号,疾控中心院内南楼) |
2018年1月18日-1月24日(23、24日集中审核,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83228400 83227779 |
5 |
平阴县人社局 |
平阴县范围考生 |
平阴县疾控中心六楼会议室 (平阴县东关街67号) |
2018年1月15日-1月19日(18、19日集中审核,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87878600 87897103 |
6 |
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商河县范围考生 |
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商河县鑫源路27号) |
2018年1月18日-1月24日(23、24日集中审核,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84877937 |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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