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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事业单位统考公基备战:犯罪主体

2018-01-17 15:5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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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18泰安事业单位统考专题2018泰安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1月上】

 

在当今社会,大部分人都认为犯罪就是违法,违法就是犯罪。虽然犯罪与违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违法一定等与犯罪吗?不管是从社会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来说犯罪一定不等于违法,违法的社会的危害性较为轻微,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就较严重,且必须是违反刑法的规定。那么要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是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呢?

要想构成犯罪就必须要满足四个条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方面。

那么今天就要说说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而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考查较多的是自然人,那么自然人犯罪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要求呢?常常说自然人犯罪年龄不能太小,智商不能不好。那么年龄不能小到什么程度呢?智商不能差到什么程度呢?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二、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①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事业单位考试中,考查犯罪主体这部分的知识都是考查记忆性的,都是以理论为主,考查方式单一且较为简单,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考试中具体的考法;

真题展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的刑事责任有: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C.故意决水,制造水患 D.拐卖妇女儿童

【答案】B。解析:《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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