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授予警衔的范围。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包括:
(1)公安机关(含设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海关部门的公安机构)的人民警察。
(2)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4)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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