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浅析城管行政执法如何使用行政强制执行权

今日聚焦|浅析城管行政执法如何使用行政强制执行权

浅析城管行政执法如何使用行政强制执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赋予了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本期普法小课堂着重对城管执法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分析梳理,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掌握运用。

一、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称《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同时,《行政强制法》中也明确了对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程序,这就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程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实务运用

《行政强制法》中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别进行了界定,主要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就城管执法部门而言,涉及对违法主体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而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缴纳罚款的,适用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涉及对违法主体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则适用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一)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实务中面对违法主体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法决定时,首先应当告知违法主体拒不履行的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金额不会超过罚款本数。在告知后超过三十日违法主体仍不履行的,执法人员应当履行催告程序,违法主体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经催告后,违法主体逾期仍不履行的,且无正当理由,执法人员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作为城管执法部门,执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即是对违法主体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都对此有明文规定。据此,执法人员在对违法主体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经催告、公告程序仍不履行的,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经催告仍拒不履行的,执法人员就可以对违法主体下达强制拆除的行政决定。

三、注意事项

《行政强制法》充分保障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如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执行协议、执行的时间和方式等,也规定了执法机关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实务中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出现程序违法的问题。就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来说,执法人员要密切关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要求,违法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执法人员可以自复议和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但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还应当履行催告程序,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违法主体仍未履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来说,因该项强制行政权由城管执法部门自身实施,故执法实务中更应注意时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详细周密的强制拆除方案,在充分保障违法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稳妥实施强制拆除工作,维护规范有序的城市规划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四开的纸有多大(四开的纸有多大几厘米)
365体育封号怎么办

四开的纸有多大(四开的纸有多大几厘米)

📅 09-05 🔍 6167
国美自营买手机的优势与体验(一键购买,品质保障,服务周到)
俞 成语(俞的成语有哪些成语)(35个)
365bet技巧

俞 成语(俞的成语有哪些成语)(35个)

📅 10-31 🔍 2711